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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体育学院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 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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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天天高考网小编整理了2022年上海体育学院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 2021年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2022年上海体育学院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 2021年招生章程

今天天天高考网小编整理了2022年上海体育学院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 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2022年上海体育学院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1〕208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保送条件

(一)拥护中国*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严重*违规记录。

(二)符合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三)运动成绩优异,能够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奥运项目破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不含青年纪录);

2.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3.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被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4.其他奥运项目、棋类、武术项目等被授予运动健将称号,且参加《符合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的竞赛项目及赛事名录(2022版)》(附件)中所列赛事,且应取得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或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或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符合保送条件的竞赛项目应为奥运会比赛项目和小项;围棋、国际象棋、象棋、武术套路、武术散打应为指定赛事最高级别组。

二、报名方式

2022年2月7日至21日登陆“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体育招生”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报名。

三、报名材料

(一)符合保送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二)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三)电子证件照。

以上材料通过系统提交,原件由运动员自行保存备查。

四、运动员办理要求

1.需按时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2.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保送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

3.严格按照时间报名,逾期不予以受理。

4.经院校初次审核,未被审核通过的运动员可进行调剂,调剂填报志愿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12:00至2022年2月23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5.通过系统选择学校和专业,如申请就读非体育学类本科专业,应按要求在系统内报名并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五、综合考核

1.所有申请保送我校的运动员均应参加我校的综合考核。我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和选拔要求,确定拟录取保送运动员名单。

2.由于疫情影响,考核以线上方式进行,运动员须自行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面试视频资料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资料上传时间:2022年2月16日至2月18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招生专业

1.体育学类本科专业: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体能训练、体育旅游、运动能力开发。

2.非体育学类本科专业:新闻学、体育经济与管理。

以上专业系国家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专业,学制四年。

七、其他说明

1.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2.考生弄虚作假,或发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若教育部、体育总局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4.本招生简章由上海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邮政编码:200438

联系*:021-65506886

联系传真:021-65506175

电子邮件:zb@sus.edu.cn

招生QQ:1241027700

招生网址:http://bkzs.sus.edu.cn

监督*:021-65508317

2021年上海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上海体育学院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 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体育学院

二、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体育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体育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

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无专业级差分。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4.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上海地区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详见招生办官网。

 

五、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六、凡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进入我校投档名单,优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符合此条款的考生,须在6月30日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和运动等级证书。运动等级证书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规则如下:

1.按综合分排序投档的省市,按综合分录取。

2.按文化分或艺术分排序投档的省市,按艺术分录取。

3.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4.艺术类专业无调剂录取。

 

八、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参加省级体育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规则如下:

1.按综合分排序投档的省市,按综合分录取。

2.按文化分或体育分排序投档的省市,按体育分录取。

3.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4.体育类专业无调剂录取。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

标准

一般专业、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

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我校监察处监督。举报*:021-65508317

十五、网址及联系*

学校官网:www.sus.edu.cn

招生办官网:bkzs.sus.edu.cn

咨询*:021-65506886

十六、其他须知

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凡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港澳台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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