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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招生网 嘉兴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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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自考具体如何报考和收费?

这几年以来不管是国家还是个人都已经对教育有了一个新的认知,越来越觉得这句话说的是真的有道理,知识就是力量,那么嘉兴学院自考具体如何报考和收费?小编给您解答一下。【自考成考在线免费答疑和报名: https://www.87dh.com/xl/ 】
首先,报考嘉兴学院自学考试的同学们如果在网上报名的话,流程是登录嘉兴学院的自考网上报名网站。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如果报考嘉兴学院自学考试的同学是现场报名的话,流程是新生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报名手续。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
下面我们说说嘉兴学院自学考试的收费。新生建档费用,第一次报名照相、准考证工本费用大约是30-50元左右,报名费用,一个专业一般有18-20门学科,一门学科的报名费用是40元-60元。课本费用,课本费,每科费用不一样,一般在三十元左右,课本可以在专*店、报名网上购*,不要一次就把所有的课本全*了,因为每年教材内容都会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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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成考报名办法、时间及地点能否详细介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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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目前仅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形式。业余的授课方式一般在院校驻地招收学生,安排夜晚或双休日上课;函授教学主要以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的自学为主,并组织系统的集中面授。上课地点在函授站或教学基地,校本部不单独开班。

嘉兴学院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三种类型: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

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为5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制为2.5年、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为2.5年。

1.嘉兴学院报名办法:按各省规定的报名程序和时间进行。一般各省报考手续分两次。第一次,考生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相关信息,并自愿选择现场摄像的报名点;第二次,考生到自己选择的报名点按照自己的网报号交报名费及报名材料、摄像,核对信息。两次缺一不可。

现场报名手续:考生本人持下列证件及资料报名: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规定的照顾对象所需的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以后补交证明一律无效。

2.嘉兴学院报名时间: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3.嘉兴学院报名地点:考生到所在地的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就近报考。一般在8月中下旬可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报名网址进行报名,9月初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4.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缴纳报名费并填报志愿。

5.实行报名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需按规定时间进行志愿确认。

(具体报名方法、时间、地点详细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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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学院有专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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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21年6月,该校没有招收专科学生。 学校设有5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

通过国家专业认证(评估)专业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重点(优势、特色)专业16个,省级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入选专业1个。

拥有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平台11个。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与美、英、澳、德、日、韩等22个国家(地区)的80多所高校开展联培博士、本硕连读、双学位攻读、交换生培养等合作。

院系设置

截止2021年6月,该校建有嘉兴学院商学院、嘉兴学院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嘉兴学院文法学院、嘉兴学院外国语学院、嘉兴学院医学院、嘉兴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嘉兴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嘉兴学院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嘉兴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嘉兴学院设计学院、嘉兴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嘉兴学院平湖校区、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体育与军训教研部、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

以上内容参考: 嘉兴学院-嘉兴学院简介

嘉兴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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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优化人才选拔机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2020年在浙江省继续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一、招生计划及专业总计划数100名,均为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计划数如下表:

招生专业
选考科目
计划数

小学教育(师范)
不提科目要求
40

学前教育(师范)
不提科目要求
60

二、就学地点平湖校区。三、报名条件报考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合格;(二)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不低于P等);(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3个A等,或A等加B等数不少于5个。四、报名方式(一)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需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提出申请。考生登录嘉兴学院招生网( http://zsb.zjxu.edu.cn/ ),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用A4纸打印《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报名系统中拟报考专业仅为专业意向摸底,志愿填报时,入围考生2个招生专业均可任意选报)。(二)申报材料申请人需将以下材料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要求JPG格式,照片必须清晰)。具体如下:1.《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否则无效);2.身份证(有头像面);3.申请“直接获得测试资格(二)”的特长生,还需上传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专项条件需符合本文“直接获得测试资格(二)的专项条件”之一。申请材料上传不全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五、选拔程序(一)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超过招生总计划数5倍的比例(不含直接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按入围处理。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下同)为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符合条件的以下两类考生可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直接获得测试资格(一):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A等加B等数大于等于8个,且A等数不少于4个的考生。 直接获得测试资格(二):符合报名条件,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的考生。 1.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省中小学电脑*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著作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高中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3.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及以上证书;或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4.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6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或为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二)综合素质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成绩满分为100分。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具体测试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原则上按不超过招生总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按入围处理。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六、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1.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需将嘉兴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 2.我校今年安排2个专业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均可选报,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3.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第二段分数线,否则无效。 (二)录取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生总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招生总计划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处理)以内,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招。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并满足选考科目规定要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高考文化成绩未达到第二段分数线、或不符合选考科目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调剂、录取,直接退档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形成。若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七、时间安排(一)考生报名:2020年5月23日至6月10日;(二)书面评审:2020年6月11日至6月17日;(三)评审结果查询、缴费:2020年6月18日至6月23日;(四)测试通知书打印:2020年7月1日至7月15日;(五)综合素质测试:2020年7月15日(以具体通知为准);(六)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查询:2020年7月19日起。八、缴费(一)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二)缴费方式:(1)工行线上缴费:考生或考生家长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嘉兴学院官方订阅号”(zjxu-wx),通过校园服务——学生缴费-工行——输入学号(即报考号)——查询账单,核对学号(报考号)、用户名(姓氏用X代替)和应缴金额无误后,输入缴费金额,选择“微信支付”或“工银e支付”其中一种支付方式,点击“去支付”即可完成缴费。(2)工行柜面缴费:考生或家长可到浙江省内中国工商银行网点缴纳报考费。考生或家长先向工行的工作人员声明是缴纳嘉兴学院的“三位一体”招生报考费(工行的内部业务编号是12020713),再报考生的报名号,核对无误后即可缴费。九、其他(一)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二)学校纪检监察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确保“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0573-83642345。监督举报邮箱:jbyts@mail.zjxu.edu.cn。(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四)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五)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学校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六)本招生章程由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十、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嘉兴市平湖市宏建路888号(平湖校区) 邮编:314001联系部门: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嘉兴市嘉杭路118号嘉兴学院梁林校区联系*:0573-83640000 传真:0573-83642036QQ咨询:248810354、248813291学校网址: http://www.zjxu.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b.zjxu.edu.cn/ 招生微信号:zjxuzs

嘉兴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和代码:嘉兴学院,10354。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学院。
第七条 办学地点:越秀校区地处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梁林校区地处浙江省嘉兴市嘉杭路118号,平湖校区地处浙江省平湖市宏建路8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结合我校自身的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三条 学校对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学生在完成一年的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进行专业分流,正式进入确定后的专业学习,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关专业分流的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具体计划和专业详见《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原则上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按满分150分制计算,部分本(专)科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一)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105分(含)以上;
(二)汉语国际教育和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100分(含)以上;
(三)艺术类专业(含平湖校区专科)原则上要求60分(含)以上。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江苏省考生录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为准,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1分,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第一批次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体检不受限的情况下,理科高考成绩高出重点分数线20分(含),文科高考成绩高出重点分数线10分(含)的,确保其录取在填报的第一个专业志愿中。
浙江省生源、第二批次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体检不受限的情况下,理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数线20分(含),文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15分(含)的,确保其录取在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
(二)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嘉兴学院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及收费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科学费: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生?年,工科类、医学类专业为5500元/生?年,其他本科专业为4800元/生?年。其中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临床医学7个专业学费标准上浮15%。
(二)专科学费: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生?年,其它专科专业为4800元/生?年。
(三)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分别为750-1200元/生?年等不同标准,学校根据新生专业分布情况和实际房源情况统一安排住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信息网址:zsb.zjxu.edu.cn
招生咨询*:0573-83640000
传真:0573-83642036
QQ咨询号码:248810354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邮编:314001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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