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高校类型: 211
  • 高校隶属于: 教育部
  • 高校所在地:陕西
  • 院士: 11人 博士点: 63个 硕士点: 27个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区地址

    今天天天高考网小编整理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官网入口地址,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教务处电话 附号码及其他...

    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29-85679288、029-88203901,该校联系地址为中国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郭杜北段6号、邮编为710126。
    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简介
    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学院,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经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由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全面主导办学,由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派出的学院领导班子全面负责学院的运行与管理。

    5月8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民办高校、独立学院2018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学院年检不合格。5月9日,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从2012年起,长安学院不是未接受年检就是年检不合格,而陕西省教育厅官网上公布的电话已停机,学校网站也无法正常打开。对此,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一工作人员称,“长安学院已经不存在了”。陕西省教育厅也称,该校已经停止办学了。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官网入口地址

    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教务处官网入口地址: https://jwc.xidian.edu.cn/

    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工、理、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之一、首批35所示范性软件学院、首批9所示范性微电子学院、首批9所获批设立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和首批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的高校之一。2017年学校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

    学校前身是1931年诞生于江西瑞金的中央军委无线电学校,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亲手创建的第一所工程技术学校。1958年学校迁址西安,1966年转为地方建制,1988年定为现名。

    建校88年来,学校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是我国“一五”重点建设的项目之一,也是1959年中央批准的全国20所重点大学之一。20世纪60年代,学校就以“西军电”之称蜚声海内外。毛泽东同志曾先后两次为学校题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艰苦朴素”。

    学校现建设有南北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270公顷,校舍建筑面积130多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约1033万册,其中纸质文献约285万册,电子文献约747万册;拥有90余种平台的中外文数字资源,数据库256个,内容覆盖了学校各个学科或专业。

    截至3月底,学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35277人,其中本科生22112人,硕士生10816人,博士生1960人。设有研究生院。设有通信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示范性软件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微电子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体育部等18个学院(部)。

    学校是国内最早建立信息论、信息系统工程、雷达、微波天线、电子机械、电子对抗等专业的高校之一,开辟了我国IT学科的先河,形成了鲜明的电子与信息学科特色与优势。“十三五”期间,学校获批8个国防特色学科。学校现有2个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学科群(包含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控制科学与工程5个一级学科),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覆盖6个二级学科),1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3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具有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有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9个本科专业。全国第四轮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中,3个学科获评A类: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评估结果为A+档,并列全国第1;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位于A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评估结果为A-档,学校电子信息类学科继续保持国内领先水平。根据ESI公布数据,学校工程学和计算机科学均位列全球排名前1‰。

    学校树立了以人为本、教师是大学核心竞争力的理念,锻造了一支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100余名,其中,博士生导师430余人,硕士生导师1200余人。学校有院士4人,双聘院士15人,“*”入选者20人(含“青年拔尖人才计划”入选者5人),*30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1个,科技部重点创新团队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6个,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4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973项目首席科学家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52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4人,“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奖获得者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对象11人,陕西青年科技奖获得者28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9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60人。

    学校不断地创新教育理念,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与实践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果。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1门,国家级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9门,建设有3个国家人才培养及教学基地、6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以及3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校人才培养素以理论基础扎实、工程实践能力突出、创新意识强等特色在全国高校中形成了“品牌”。学校坚持“因材施教、分类培养”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钱学森空间科学实验班”和“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一系列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近年来,学校本科生参与课外科技活动的普及率高,获得各类省级、国家级学科和科技竞赛奖2400余项,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和96%以上,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06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2012年,学校入选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

    多年来,学校致力于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系统研制、科技攻关、工程研发等,创造了我国电子与信息技术领域等多项第一,包括第一台气象雷达、第一套流星余迹通讯系统、第一台可编程雷达信号处理机、第一台毫米波通讯机,以及我军通信装备史上第一部“塞绳电报互换机”、第一台“塔型管空腔振荡器”、第一套“三坐标相控阵雷达”等,为我国信息化、国防现代化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学校现有8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1个科工局科技创新基地,9个教育部科技创新基地、28个陕西省科技创新基地,2013年入选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先后牵头单位承担了“973”、“863”、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重大、重点项目,产生了一批标志性的研究成果。十八大以来,学校科研指标稳步提升,在认知雷达、移动通讯、网络信息安全、高功率微波集成器件、智能计算、大型天线机电耦合等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果,获国家科技奖励17项,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37项。2014年,学校牵头的“信息感知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通过国家“2011计划”认定,位列行业产业类第一,进一步奠定了学校在全国高校中突出的国防科研特色优势地位。

    学校大力加强产学研相结合,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有中国西部军民融合创新谷暨西安电子谷、陕西工业研究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同时与国内大型知名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股份制公司,成立战略联盟、设立企业基金、建立联合实验室及研究生实习基地,有力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国内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外部发展空间。学校先后成为中电集团,西安市,国防科工委、陕西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与70多个国家、地区的大学及研究机构建立友好关系,建有7个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引智基地,与国内电子、航空行业的10余个研究所、研究中心、企业集团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英飞凌、Intel、IBM、惠普等跨国公司在学校建立74个联合实验室。

    建校88年来,学校先后为国家输送了23万余名电子信息领域的高级人才,产生了120多位解放军将领,成长起了19位两院院士(1977年恢复高考以后院士校友11位,位列全国前茅),10余位国家副部级以上领导,培养了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柳传志,国际GSM奖获得者李默芳,欧洲科学院院士、著名的纳米技术专家王中林,“神五”和“神六”飞船副总设计师、“天宫一号”目标飞行器总设计师杨宏等一大批IT行业领军人物和技术骨干,以及数十位科研院所所长和大学校长等,为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全面建设国家新征程中,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将继续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办学宗旨,坚持“立足西部、育人育才、强军拓民、服务引领、团结实干”的发展思路,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为把学校建设成为电子信息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而不懈奋斗! ;

    西电的学位证有什么条件,比如挂科方面的

    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位证的条件可以简单概括为:

    1. 无挂科;

    2. 英语四级通过;

    3. 计算机二级通过。

    二、详细要求: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厅[2000]10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

    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7]1号)的精神,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符合本科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程全国统考或符合规定的免考条件,经学校审核具有毕业资格;
    (三)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四)参加并通过专业学位课程考试;
    (五)参加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一)学习期间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二)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平均成绩低于70分者;
    (三)未通过专业学位课程考试以及学位外语考试者;
    (四)毕业设计(论文)未能一次通过或成绩未达到良好者;
    (五)考试作弊受到学校处分者;
    (六)获得毕业证书后一年(含一年)以内未申请学位者。
    第五条:学校每年组织两次学士学位申请,申请者通过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平台下载并填写《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只允许提出一次学士学位申请),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申请表交所在学习中心。
    第六条:学习中心根据学士学位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等进行初审,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推荐名单,上报网络教育学院。
    第七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批,通过者授予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八条:非英语专业的学位外语考试为英语科目,由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命题;英语专业学位外语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每年一次。
    第九条:专业学位课程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与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分开进行。
    第十条: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将根据规定缴纳相关考试费用。
    第十一条:学士学位证书形式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证书标注“网络教育”字样。
    第十二条:如发现有舞弊行为等违反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的情况,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并收回证书。

    2020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

    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微博),国标代码10701,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211工程”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学校建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微博)生(含自主招生考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等)以及保送生。

    第五条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招生委员会,成立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主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

    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情况,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及各省生源质量,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部分省份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招生类型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考生如排序后未能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投档成绩降2分后按其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如仍未被录取,则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报的后续专业志愿排序。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如仍未能录取或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确定专业。

    对于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选测AB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若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五条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六条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招收国防生,招生对象为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至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经政审、体检、面试合格后,按军队院校招生条件和标准,在提前批次择优录取。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即计算为工作时间,并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0元。毕业后,由部队统一分配,享受军队现役军官待遇。国防生可报考军队院校(单位)或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及与军队建立依托培养关系的地方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所在省份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并取得合格证,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陕西省考生,按照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陕西省外考生,按其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其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3门。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自主招生试点院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数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三条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录取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在校学习期间,法国教师来华授课,学生达到我校授位条件后可获得由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颁发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凡满足法方入学标准的学生还可获得在法国综合理工集团攻读工程师学位或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语单科成绩≥100分,150分制),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和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学籍。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 http://zsb.xidian.edu.cn 查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招生信息网址: http://zsb.xidian.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9-81891725。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

    以上,就是天天高考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官网入口地址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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