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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07年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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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07年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关于2007年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州(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校:

    为了做好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依据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就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

   (一)、招生计划

    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等学校(名单见附件)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余高校的艺术类均分省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并根据艺术类专业特点,分文、理科编制。各学校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参照艺术类专业考试后生源分布情况,按照教育部编制办法执行。

   (二)、考试形式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

    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青海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属于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必须参加省统考。

    省统考设计的招生专业: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含三本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这些高校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组织校考的院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报经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同意,确定考试地点,由招生院校和我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二、省统考专业类别及考试科目

    省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民族工艺美术类四大类。

   (一)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

     1、形象面试:即兴表演(舞蹈、普通话、诗歌朗读、小品表演)

     2、视唱练耳:笔试,内容含视唱和听辩音(限五线谱)。

     3、技能 

    (1)音乐学方向

    ①声乐:应试以声乐为主的考生声乐考试时要求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乐谱自备(不准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也可自带伴奏员)。器乐考试要求自选乐曲一首,限钢琴或其他乐器。

    ②器乐:应试以器乐为主的考生声乐考试时要求演唱自选歌曲一首,乐谱自备(不准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也可自带伴奏员)。器乐考试要求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限钢琴或其他乐器。

    (2)音乐表演方向

    ①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乐谱自备(不准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也可自带伴奏员)。

    ②器乐: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乐谱自备钢琴或其他乐器。

    (二)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1、舞蹈基本功

       2、自选舞蹈片断(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

       3、即兴舞蹈表演

       4、舞蹈基础理论

       考生不化妆、*演出服、一律穿练功服参加考试。

    (三)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考试科目:

       1、素描(肖像写生  四开纸)

       2、色彩(水粉静物写生  四开纸)

       3、速写(人物动态写生  四开纸)

    (四)民族工艺美术专业考试科目:

        唐卡临摹  图案命题设计  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写

    三、省统考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时间:2007年1月25日一2月5日;

   (二)、报名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近期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4张;

   (三)、应届生:请携带学校证明(必须注明2007年高考报名号);

         往届生:请携带考区招办证明(必须注明2007年高考报名号);

    四、省统考报名地点

   (一)、美术类(含民族工艺美术)

    地    点:青海师范大学美术系

    联系*:0971-6305551

    联系人:张老师

   (二)、音乐、舞蹈类

    地    点:青海师范大学音乐系

    联系*:0971-6301933

    联系人:白老师、车老师

    五、省统考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2月7、8、9日

    地点:青海师范大学

    六、校考

    校考的时间、科目及考试均由各招生院校公布并实施,具体详见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详情也可上网查询。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务必在2007年1月20日前将招生章程邮寄给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科,并于2007年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函告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科(考生成绩打印件)备案。
 
七、艺术类考生文化课考试

    凡专业考试后取得合格证的考生,根据考生自愿原则按照艺兼文或艺兼理参加文化课全国统考。

    八、志愿填报

    凡通过省统考或校考艺术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务必于4月20日一30日到原高考报名的县(区)招办填报艺术考生志愿表。

    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5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及非统考专业合格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均按考生第一志愿将文化课考试成绩通知院校,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在青招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的院校,由省招生办按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分数线,然后根据考生志愿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录取。

    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院校,务必于7月1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函告青海省招生办,再由我办统一办理录取事宜。
 
   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及参照执行的院校名单
 
   附件: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31所)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
              执行的院校名单(5所)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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