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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2021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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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2021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 填报志愿 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 校招 生 工作 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国际代码:11796


五、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南校区)


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26号(北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是由 湖北 省人民*举办、武汉市人民*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起源于1904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两湖总 师范 学堂。2020年经省人民*批准更名为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至今已有110余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着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走内涵发展的道路,立足武汉,服务湖北,辐射全国,取得了良好的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学校是国家优质校,是教育部命名的“师范教育先进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第一批1+X 证书 试点单位、全国百佳优秀继续教育培训院校,是湖北省优质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湖北省 大学生创业 示范基地,2020年、2020年两度入选中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2020年获教学资源50强,教学改革、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两次获评全国高职教育优秀案例,小学教学专业资源库建设入选国家教学资源库。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校区紧临风景优美的汤逊湖,北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狮子山麓、野芷湖畔,两校区占地面积1100亩,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现有馆藏图 书 134万册,电子图书49万册;校内实训室近300个,校外实训基地388个,校企合作企业3172家;教学设备总值逾2.38亿元,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教职工千余人,其中专任教师660余人,教授、副教授240余人,各类专家、*津贴获得者30余人次。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文化创意与 艺术 设计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财经 学院、外语学院、 计算机 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汽车技术与服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职业网球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国际教育学院、 创业 学院15个 二级 学院,66个招生专业,承担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40余项,各级各类示范专业、 特色专业 、重点专业在各专业群的覆盖率达到100%,国家骨干示范专业7个,国家 实习 实训基地1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品牌、特色、重点专业共计11个,市级品牌专业10个。其中,电子商务、 体育 运营与管理专业与武汉商学院联合开办本科层次人才培养(专本衔接)。重点培养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生产、建设、服务、经营、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突出,连续三年在全省高职 大学生 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大赛排名中名列前三;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奖项400余项; 志愿 服务工作以“杨小玲小组”为示范,以“锋潮行动”为主题,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 上海 世博会、武汉园博会、第21届亚洲田径锦标赛、武汉网球公开赛、武汉马拉松系列赛事的志愿服务和“新青年下乡”活动,广受社会好评。


学校高度重视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先后与世界五百强中多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是湖北省、武汉市教师教育重要培训基地,是湖北省人社厅批准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武汉市人社局批准的武汉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单位,是武汉市*批准成立的武汉市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学校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工作,近几年师生获批各类专利百余项,组织武汉地区职业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实现转化金额近2000余万元。


学校与英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韩国、泰国、新加坡、印尼、乌干达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高校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互派交换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两度开展“引进来,走出去,再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化水平;学校 成功 举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击剑赛项,受到国际军体联、省市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学校连续两年在全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综合考核评价排名前十,近三年平均 就业率 达97%以上, 毕业生 薪酬水平、 毕业 生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教学满意度等常年保持在较高水平。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中,学校居全省第2名;在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等权威发布的全国1488所高职高专学校竞争力排行榜中,排名逐年上升,2020年跃升至111名,全省第6,并被评为五星级院校。学校还先后获得"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平安校园”、“武汉市文明单位”、“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落实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 就业 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建立了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 考试 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工作问责制,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额制定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费 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还须有省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心脏病,无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8”字,无“X”“O”型腿,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及斑点,女生身高164—172cm,男生身高175—182cm,视力裸视C字表0.5以上,无色盲、色弱。报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报考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报考小学语文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语文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报考小学数学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第十六条 2021年学校共有教育类、艺术设计类、 语言 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土建施工类、测绘地理信息类、自动化类、机械设计*类、电子商务类、财务会计类、广播影视类等十三大类43个专业按大类招生。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学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学校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学校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s://zb.whcvc.edu.cn   https://zb.whcp.edu.cn


*: 027-81805555   邮编:430064


传真: 027-8180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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