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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职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高职单招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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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职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新疆职业大学201 9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 美劳 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4138( 国标代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 计划 ,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 部门 的监督下进行, 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学校 邀请中学教师、考生家长巡视、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 (区、 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 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 排序 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 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 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 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 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 (区、 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 条   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 (区、 专业统考成绩,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 (区、 考试院 招生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专科 第零 批次文理科填报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 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 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十 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 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

第十 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 报到 者,应 在两周内 向学校 招生办公室 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九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 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业大学20 19 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 、五年制普通高职 实施方案 中相关要求执行。 录取后 不得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 符合 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符合 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 入学资格 ;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 的二 级甲等 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在提供相关证明前提下,通过“绿色通道”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 学校构建 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 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主要资助项目包括: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自治区助学金、 学校奖学金 学校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二十 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 、美、劳 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第二十 部分专业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 学习,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学位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本科院校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 条    本章程 上报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后, 自公布 之日 起执行。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新疆职业大学招生 办公室负责 解释

第二十 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市北京北路1075号

学校网址: http //www.xjvu.edu.cn

咨询 *:( 0991 )3785349 3718915

举报*:(0991)378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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